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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3.11.13 新闻来源: 浏览次数: | |||
房地产公司违约将住户预订房售予他人,住户一怒之下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,该案几经法院审理均判决房地产公司给付住户80万元。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却不配合法院执行。近日这起长达3年之久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句号。
据了解,田某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预购了一套住房,但该公司将其预订房售予了他人。田某于2010年5月将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,该案经两审法院审理,均判定由该公司给付田某80万元,但该公司不服,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。今年5月,甘肃省高院裁定驳回该公司再审申请。进入执行程序后,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法院执行,案件执行陷入了困境。执行人员几次查询该公司往来银行账户均无存款,法院执行人员经过查询,获知了该公司的股份情况,遂在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谈话时指出,如果不履行判决,就考虑出让或者拍卖其股权。获知法院将拍卖其股份,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请求法院协调,愿意与申请人协商解决,承诺于2013年10月底,最迟11月初,将该案案件款81.2万元全部付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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